万历《新修上虞县志》
上虞明代郭南谋夺皂李湖水利事件
——葛晓被诬“伪创七说”的前因后果
而今风光旑妮的皂李湖,风平浪静,已建设成旅游胜地。但在明代农业社,水利是农业的命脉,曾由此兴起一场影响上虞历史文化的大事件,而且自明至清,剪不断,理还乱,至今仍是疑议重重,公私未分,正邪未明,上虞历史尝留待后人去整理与评定。
偶尔因缘,前些年尝为此作过一些梳理,但仍有许多话题没有展开,许多迷雾不曾澄清,今就葛晓被诬“伪创七说”的前因后果作一说明。
皂李湖,在唐贞观(627一649)初年,由杜良兴兄弟始创割田成湖,以湖形长似皂荚,圆如李实,所以名“皂李湖”。皂李湖在环山之中,原本即有湖泊,杜良兴兄弟住在湖南边的高地,地因人名,称“杜墩”。
起初,杜良兴兄弟已发心舍田为湖,准备迁居西山脚下。一夜大雨滂沱,山洪倾发,把杜良兴兄弟连宅带人沉入湖中。死不见尸,附近百姓说他俩是好人,应是“仙化”了,因此在湖边立“杜君庙”纪念杜氏兄弟。
元代诗人莫嗛(xián,衔)甫游历皂李湖,有《皂李湖八咏》传世,他为杜氏兄弟舍己为人的事迹感动,所作的《杜墩夜雨》诗云:
“湖南杜家墩,伊昔居杜君。
割田创湖后,欲徙西山根。
滂沱一夜雨,人屋俱沉沦。
父老表其事,立祠在湖滨。”
“杜墩夜雨”,记录了当年夜雨成湖的故事,恐后人不解诗题,莫嗛甫自注云:“墩在湖南近中者,杜良兴昆季家焉,故名。唐贞观初,割田成湖。时徙居未遂,一夕雨沉,漉尸不存。或云仙化,乡人立庙祀焉。”
诗即史也,况有注释,皂李湖的来历确然无疑矣。
但是郭南作为皂李湖的乡绅,不向平民杜氏兄弟学习,化私为公,先人后己,却生出谋夺皂李湖、篡改历史的邪念,并付诸实施。郭南出钱收买了袁铧、袁铉兄弟的县志手稿,着手进行篡改,并私自刻板印刷。
郭南篡改历史事实、私刻志书、图谋侵占皂李湖公共水利的无良行为,即便是放到今天,也是不法行为,个人私纂能作为政府官修的史志吗?一县的水利灌溉,要统筹考虑,怎么能伪造历史,倚仗权势,企图霸占?
郭南这种不耻的行径,自然受到政府的评击,遭到正义人士的反对,徐文长好友葛晓,就是表现突出的一位。
葛晓,字云岳,号太岳山人,葛浩曾孙,葛木孙,葛焜子。善诗文,工书法。葛晓少以恩荫让叔祖葛臬,里人高之,以布衣终,卒祀乡贤。
葛晓参加了万历年间知县徐待聘主持的《新修上虞县志》,对郭南的篡改伪造的历史,进行了七条批驳。
万历《新修上虞县志》
万历《新修上虞县志》对皂李湖记载如下:
“皂李湖:十都。在县西北,周十五里,受众山之流,有东西二斗门,以时蓄泄。其流通于运河,皆抵县城。斗门而下为二渠,一出蒋堡,一出大板。灌娥眉、上管、始宁三乡之田。湖名‘皂李’者,则《古越州图经》,宋南渡以前所作,已有是名矣。至元时,林希元、陈子翚两公者修志,亦曰‘皂李湖’。而郭志始称:‘唐贞观间,曹、黎二姓割田为之。’欲私之以为一方之利。府志亦从焉。”
皂李湖与夏盖湖不同,夏盖湖周一百零五里,湖边只有一座孤山,全靠乡民割田为湖。皂李湖与白马湖相同,周围环山,受众山之流,自然形成湖泊。唐杜良兴兄弟舍田为湖时,一场特大暴雨的变故,更是扩大了皂李湖的面积。
皂李湖与浙东运河相通,是丰惠向驿亭、五夫、余姚、宁波的水上通道。如果皂李湖段运河不通,则只能走丰惠到百官,过赵家大坝向五夫的运河。
“皂李湖”之名,在南宋以前的《古越州图经》,就是这样记载的。而在元朝县尹林希元与陈子翚两公修志时,也称“皂李湖”,没有别的称呼与缘由。只有到了郭南修志时,才称“唐贞观间,曹、称二姓割田为之”,欲以一己私利,霸占公共水利。
上面是概括性叙述,下面接着对郭南伪造进行详细分析与辩驳:
“按,皂李湖名,在《古图经》久矣。郭志载:‘洪武(1368-1398)中,待制赵俶记、学士王景章记、侍郎周忱记,咸称此湖本曹、黎二大姓,倡民割田而为之。湖成,民请即以曹黎名,图永其传,辞让恳至再四不已,民乃体其姓音之近似者呼之,故曰皂李。其为湖之田之租,则均于受溉之田,故其田视他租尤重。运河虽龟拆,不得少通涓滴。’且历援往事为证,其说甚详。至今居民犹强执以抗官府。”
郭南在志中说:明洪武年间,赵俶、王景章、周忱三人都有作记,“咸称此湖本曹、黎二大姓,倡民割田而为之。”三人都是明人,以明文证唐事,所言无据,未免牵强。
郭南伪造历史,制造舆论,煽动百姓与政府对抗,“至今居民犹强执以抗官府”。历史上,地方乡绅(地主)霸占一方,并煽动群众与官府对抗,导致明朝的衰亡。上虞的郭南霸占皂李湖事件,就是一个很好的历史典型。
接着,葛晓首先指出郭志中自相矛盾的地方,“乃于‘运河’一款注云:‘潴畜皂李、西溪二湖之水,以通官民舟楫,灌溉娥眉、上管、始宁三乡之田,凡数百顷。’则此湖之公于运河,而得以溉他乡明矣。然则碑记不足信乎?曰:此郭之饰词也。郭本傍湖居人,狃(niǔ,贪图)于亲党而难为公论,故不觉其矛盾至此。”
郭南急于霸占皂李湖,为子孙挣下偌大家业。所以花钱买了袁氏兄弟的草稿,本身读书不多,又心急忙慌乱改,编造皂李湖伪史,致在另一部分的“运河”一条原稿内容,竟忘记修改了,遂造成自相矛盾,令谎言无以自圆。
因为在永乐年间,袁氏响应永乐皇帝的号召,重视乡土文化的采集,所以袁铧着手采访元末明初资料,至于元代以前的,自然仍是抄录元代的《上虞县志》。因此“运河”一条记载,即是明以前有关“皂李湖”水利的调用实录。
接着葛晓又指出郭南伪说有七处不通,没有道理。
“其说之不通者七:虞邑山峻水泻,所在筑堤阻水,以备旱暵,通计一邑之湖凡七十有一,彼岂皆天造地设,而独此湖系民己田,必以‘曹黎’系名,且姑从便呼以自饰乎?一也。
粮派于一县,而利专于一方,虽三尺童子犹知。而彼复曰:‘其税已属于皂字号之湖荡矣。’夫荡之税收,利者出之。湖之税,岂尽出于荡乎?二也。”
葛晓说:种田派粮征收,全县种田的农民都有承担,而种田需要灌溉,这个皂李湖的水利只能皂李湖一带专其利益,那让其他农民怎么种田?怎么生活?这种事情连三岁儿童都懂得道理?难道当过官的郭南不懂!还是争夺皂李湖水利的地主、乡绅不懂?大概只有农民不懂,被煽动起来群众斗群众。
郭南狡辩说:皂李湖原本是田,现在为湖,湖税一直在缴,所以这湖不是公家的,是曹、黎一带私有的。
缴税的依据呢?郭南说:皂李湖的湖税在“皂”字号的湖荡税中缴了。
葛晓说:湖荡本身就是要缴税的,湖荡缴的是湖荡利税,这么大有皂李湖,你说缴税了,湖荡税缴了多少呢?
其实皂李湖是不缴税,所以湖是公家的。像夏盖湖是缴税的,税是夏盖湖东西五乡农田分摊的,所以五乡的农业税较重。但虽然夏盖湖是五乡之湖,但也是分水利给余姚的,由此可见夏盖湖一带的农民大气。
“虞与姚接壤,而势居上流,故夏盖、白马、小查湖灌溉,与姚人共一。遇旱暵,彼且以异乡得沾余润,盖救灾恤邻,谊自如此。岂湖当运渠之旁,而秘不少泄,沿河之田,拱手而听其立稿,情乎?法乎?三也。”
葛晓表扬崧厦、驿亭、五夫,与余姚虽是邻县,尝且互相照顾,分享水利。而郭南居然独霸皂李湖,连运河运输都要让它中断,沿河之田的植物,也眼看着让它枯萎,一点慈悲心肠都没有。人有感情,没有感情,还是人吗?天有天理,国有国法,这还有天理?还有国法吗?
人冷漠到如此地步,与禽兽何异?
中国“道德、仁义”的传统文化,到了一些所谓的“乡贤”眼中,全都不如利益重要。
葛晓接着分析,说郭南讲故事,造谣!
“记称:‘国初,信国舟行,值旱涸,欲放湖水,父老具其事上白,遂寝。’按刘绩《霏雪》云:‘洪武丁卯春,汤信国持节,发杭、绍等五郡之民,城沿海诸镇。至会稽王家堰,夜大雨,水暴至,水上有火万炬。习海事者曰:咸水夜动有光,盖海坏也。’自此抵上虞不数十里,而曰漕渠舟胶,议决湖而中止,吾谁欺乎?四也。
郭南说:明初,汤信国乘舟过运河,值天旱河涸,欲放湖水运船。皂李湖父老根据湖水不入河的惯例,向上申告,这事遂中止。
葛晓说:根据刘绩《霏雪》记载:“洪武丁卯(1387)春,汤信国持节令,发动杭州、绍兴等五郡之民,在沿海各镇筑城。到会稽王家堰时,夜遇大雨,水暴涨而来,水上似有千万火炬。习于海事者说:咸水夜动有光,这是海塘坏了。’自会稽王家堰到上虞不数十里,海水侵涨至运河,而说大船在河底胶住了,议决湖而中止,这是想骗谁啊!
“夏以溉田,秋而埏植,方作莲藕,可取则决之,利己妨人,五也。”
既然一点滴水利不给人,为什么夏天需要灌溉不放水,秋天需要挖泥、种藕,又把水都放出来,利益自己的事情都你做,妨碍别人的事情也你做,有这样的道理吗?
“夫既曰:‘止荫本都。’则宜增设为堤,若人家私荡,绝不与运河通。何以开大小版桥之港?又何以作东西二斗门?水有余则壅而注之,使下流被淹溃之灾。不则蓄而堤之,使他乡受枯稿之患。将邑之运河为其壑乎?六也。”
与上一条相同,既然水都是你的,为什么水有多时都放出来,让下流淹灭成灾?这不是在害人吗?
“记又云:‘湖接通明,流经运河二十五里,乃至纵使尽发一湖,不给旱河一吸。彼田未济而湖已告涸,一举两失,害莫大焉。’是又不然,按湖周一十五里,度其所畜,注于运河,可资旱时十日之溉。万一时雨来降,民犹冀望有秋。并其涓滴而靳之,则十日内不已先稿乎?七也。”
郭南还冒充好人,为民着想,说:天旱时,水放出来,结果大家都受旱,都是死路一条。所以还是先我不死,让你们先死。
葛晓说:这又不一定,一湖水可资十日灌溉,一旦时雨下降,大家都有活路。你涓滴不放,不是可活而不得活吗!
人是活的,办法总比困难多,只要有公心,总有权衡方法。葛晓设计了互利方案,总结说:
“总之,一邑之水,自当公一邑之利。矧运河为东西孔道,经旬不雨,不惟桔槔莫施,而官民之尾尾若鲋鱼矣。其在四乡及下流者,其源既不可达,仅仅仰给三湖以资灌输,而必欲私之以为一方利,甚至官与民构,岂万世通行无弊之道哉。今宜定为画一之规,于旱时放湖面之水,从东西二闸而出,以溉一都、廿二都之田。而留其塘下者,以溉十都近境之田。庶几公而不偏,便而可久远,以均沾濡之泽,而近以塞嚣之口,是在当事采览焉。”
最后,上虞知县徐待聘对郭南无良行为进行了天理道义上的审判:
“徐待聘曰:昔郭氏产谋膏腴,势据上游,并皂李湖之名而易之,为子孙不拔计,再世后郭有乞食者矣,向之以湖为壑者安在哉!且先年湖粮由区民自办,故民得私其湖。今湖粮已派于概县,则此湖固公家之湖也。强有力者安得私之,而攘臂以争涓滴之流也。虽然人各有欲,彼其捐田为湖以济众,较之攘湖为田以自封者,心之公私又有间已。”
徐待聘说:昔日郭南谋取膏腴良田,利用手中权势,并把皂李湖之名都给改了,为的是子孙永远不败之计。可是机关算尽太聪明,人算不如天算,三代后郭氏有穷得讨饭了,以前以湖为壑、作威作福的人现在在哪里!
而且原先皂李湖的湖粮由湖区农民承担,所以湖属于湖区。现在湖粮已分派到全县,则此湖则政府公家的湖了。地方豪强势力怎么能占为私有,而且煽动聚众闹事,不肯给人分享涓滴的利益。
虽然各人都有欲望,彼杜氏兄弟捐田为湖以济众,郭南却夺湖为田以自我封闭利益,两都相比较,一公一私之心,真是天差地别。
《新修上虞县志》一出,把明代乡绅的丑恶面目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,葛晓七辩犹如七把利剑,刺得曹黎谋湖团伙睡不安宁。因此遗老遗少对葛晓恨之入骨,他们不能明着反政府、反知县徐待聘,捡布衣平民嫩豆腐好吃,所以利用笔杆、权力、关系网,自明至清,一直狠咬葛晓不放,污蔑葛晓受贿,“伪创七说”,直欲把葛晓文字削之(毁灭)而后快。
到了清代光绪年间,其遗老遗少的目的终于达到了,徐待聘与葛晓为皂李湖正名的文字皆无踪迹,只留下所有泼向葛晓的各种污蔑,而且至今仍有人为郭南歌功颂德。颠倒黑白至此,真是上虞文化、历史上悲剧性的笑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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