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大皮院清真寺康熙五十五年碑
清康熙年间西安回教争夺掌教事件
教权犹如王权,谁获掌教之权,犹如获得一方王权。故宗教劝人向善,而利益则诱人向恶。
在清康熙五十五年,西安长安县大皮院回民发生一件争夺掌教事件。
起因是广济坊金铎为本坊掌教,年八十而亡。按律:“严禁回民掌教,不得父子袭替。”
但回民中“强悍藐法之辈,朋谋作崇,动以中命,持斧恃凶。”“直将铎之幼孙金杰,立为掌教,得伊等行事。”
立二十岁的少年为掌教,目的是强悍之辈便于操控,达到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的目的。
夺教权犹如篡王权,回教豪强上演了一出汉末立幼主的闹剧。
宗教的动乱,根源就在于此。所用匪人,危害极大。
故《西安大皮院清真寺康熙五十五年碑》记说:
“然安分守己者固多,而越礼犯法者不少。其故何也?皆因世袭掌教,弗得其人。
其间,或有年方弱冠,经典弗闻,法理不知。总尸位素餐,悖天逆理。欺侮王章,大肆不轨。其害非浅矣!”
所以现在对回教应该整顿,对掌教的选举任命,关系到国家的安定,尤其重要。
西安大皮院清真寺康熙五十五年碑
[禀文原文]
具陈下情:状人王继昌,平七十六岁,系前所三坊回民耆老。为俗风群起,古教云亡。祈鉴重振,以明教化,事切昌等。
始自天方国,至隋开皇年间,已入版籍。千百余年,秦属地方,即邑大小不同,而深止穷峪者,无在不有回民。
然安分守己者固多,而越礼犯法者不少。其故何也?皆因世袭掌教,弗得其人。其间,或有年方弱冠,经典弗闻,法理不知。总尸位素餐,悖天逆理。欺侮王章,大肆不轨。其害非浅矣!
昌等在城前所三坊住居,因昔年无其人为本坊掌教,非年高德行、学问才能者,不足承其任。所以众等聘取广济坊金铎为本坊掌教。次立昌等为耆老,掌教开导于前,耆老辅佐于后。恪守右规,群归一统。
无如金铎年登八十,舍我等而逝矣。理宜选取掌教,以继古道,遵守王法。何欺(期)本坊强悍藐法之辈,朋谋作崇,动以中命,持斧恃凶。昌等良善,孰敢迎锋。直将铎之幼孙金杰立为掌教,得伊等行事。
争奈金杰不过一总角耳,德行才能学问,犹如蠢愚。以二十岁之少龄,为四民之首,表率一坊。非统众之道,实系紊乱之兆。
昌等为耆老者,目睹心伤。不敢为之更正,复不为之坐视,不得不痛哭于冰案。泣思尧为帝,而择贤于舜。舜为帝,而择贤于禹,仕无世宦。何我回民,必世袭其男也?
恭逢我西伯督宪太老爷,以天地为心,以日月为明。剔其弊,清其深。明其理,杜其端。为国爱民,设立正副乡约,此正盛世之规例也。
今昌等坊人,不遵盛世之规例,强立少年为掌教,其心不轨明甚。叩乞仁明老爷,电鉴弊端,革除金杰。另行选聘德高优者,为一坊之领袖,坊民幸甚。
为此上陈,蒙县主状批:金杰年幼无知,不堪当掌教之任,另行选举可也。伊父金国俊,辩词蒙批。
现奉督宪严禁回民掌教,不得父子袭替。今汝子继祖,己属违例。况年方弱冠,何堪当此掌教之任?其服众与否,俟鸣公议可也。
今遵依公选,举丁成名,素行有德,才学练达,堪为本坊掌教。勒石垂义曰:后不得以子袭替,以为求远之照耳。
准保。
康熙五十五年六月十四日
阖坊耆老绅衿士庶乡地人等公保全立照
[处理结果]
清康熙西安大皮院清真寺刻碑
陕西西安府长安县大皮院回民耆老王继昌乡地人等,为遵依上宪等语,奉长安县正堂冯为陈情禀鉴等事,奉护理本府印务邠州正堂加三级徐信牌,奉总督川陕部院鄂坒据本署府申,据该县申马腾蛟一案详由,奉批如详转。饬遵照缴奉,此查回民掌教之设,原以开导愚顽,未便以子继父。
今奉前因拟合饬知,为此,仰县该吏查照详批事理。文到,即将乡城掌教私接情弊,有不肖愚顽者,差唤遂查,革除并着落。
原禀之马腾蛟及各坊耆老王继昌等,秉公选举德行素著之人掌教。勒石垂久,不许以子继袭。并遍示乡村,一体遵照。
仍将举立之掌教姓名、并革除愚顽缘由报府,以凭转报。毋得狥隐、未便等因到县。奉此拟合,出示晓谕。为此,示仰乡城各寺掌教,不许以子继袭。并原禀之马腾蛟及各坊耆老王继昌等,一体遵照施行。须至告示者。
右仰通知
康熙五十五年六月初三日
告示
勒石清真寺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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