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《会稽钟氏家谱》
民国吴融钟氏家族管理条例
中国古代一个家族就是一个村落,一个集体,经行民主选举,民主管理,有集体资产,有常平仓,在严格的任命、管理、核查制度。有资产积累方式,有用于祭祖、家谱、义学、义国,从经济、文化、会计,都有十分完善的模式。
会稽吴融钟氏在清末民初的动荡时期,为国家与社会作了不少贡献,民国十二年(1923)续修家谱,在家谱记录了民国新增钟氏家族管理条例。
这是一份以前如何实行集体管理的资料,值得参考!共计十条,抄录如下:
条例
一、董事三年为一任。每届期满,先将银钱簿据,结束清楚,豫备交替。一面邀同族众,公举贤能接替。当举者须念阖族公事,毋得推诿。如别无接替之人,准再继续三年。惟两任期满,务须另举。
一、董事三年一调。前任事宜,后任未能熟悉,宜于各田立一界石。交账后一日,新旧董事同往验看,以杜蒙混。又,立交盘簿一本,置产簿一本,租额簿一本,赁田簿一本。均于交账时,与契串、户折、赁票逐一交清。庶不致有年远难稽之弊。
一、宗祠每年租谷,照吴融公议租额去四里核算。(譬如租额九分,核实作八分六里算。)每谷百斤,做米四斗三升。米价听次年二月二十日市盘。(董事于是日粜米二十石,每石若干,取米行发票为凭。)每亩开支、收晒工食费,洋四角。除本年给发祭资、国课以及一切开销外,至冬至后,会同诸董事核计。如有余丈,议以正月起陆厘生息。(如经办董事不愿存者,将余款交出,另行生息。)董事如有垫发,亦听六厘之息。
一、平粜原为备荒之计。收入租谷须先积存三年,以陈易新。善为存储,以备不时之需。倘年岁丰秘,无须平粜。除积存三年外,可将平粜田租花变价。积有三五百元之谱者,续置田产。凡此项备荒之款,无论如何,不得分文移动。
一、家谱议定三十年一修。每届甲子、甲午年,为修谱之期。当于癸亥、癸巳年,先期举办董事。邀请耆绅、各董及才职兼优者,齐集宗祠,妥议章程。然后诹吉祭告祖先,设局照章办理。
一、修谱项历年存钱,如可置产二、三亩左右者,即当置产。仍宜约计修谱费应备几年之积,即于应积之年起不必置产,以备谱局支用。若积至五百元以上,酌量分存,用昭慎重。俟谱已竣事,仍照定章办理。
一、历代像图、坟图各板,以及宗祠所存新旧各谱,每年至三伏日启晒一次,以昭慎重。
一、捐修谱田亩,或捐钱百千以上者,于每届修谱完竣,其后裔应颁新谱一册。概不收费,以示优崇。如仍愿缴费者听。
一、新谱告成,未能即行领完。兹于收局时,零造清册,开列藏谱处所,与颁谱、给谱、领谱芳名,并领余诸谱,坿存董事收掌。如有数年后赴祠来领者,询明支派,收价给付,即于清册注明。
一、逐次修谱,时势不同,章程断难一定。此次设局,规模从略不载。惟吾族支派甚繁,虽经认真查考,难保无一家一人遗漏。或新谱成后,有至祠求补者,当详细覆核,然后为之注于宗祠存谱,以便下次纂入。
民国癸亥年(1923)新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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